10.3969/j.issn.1005-362X.2011.04.038
2011年工伤处理六大变化(上)
@@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相比,就工伤处理有着6个重大变化:
1.新增6类人群可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再局限于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工、参加、基金会、国务院、保险费、组织、职工、人群、局限
TP3;D92
2011-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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