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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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62X.2011.04.037

《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3)

引用
@@ (续第3期) 其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①<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②<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的意思是,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动物饲养、管理人、他人损害、免责事由、管理规定、危险性、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安全措施、受害人、侵权人

D9 ;D92

2011-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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