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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62X.2009.05.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问答(17)如何理解《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

引用
@@ [案例]甲去朋友家做客,不慎将价值4000元的高档手机1部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以后,丙来乙家时见到该手机十分喜欢,遂提出借用几天的要求,在遭乙拒绝后丙趁其不注意拿走了手机.乙虽多次催促,丙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其间丙由于误操作致使手机丧失部分功能,经维修虽能正常使用但外观和价值严重受损.后来丙偶然获知该手机并非乙所有,遂向乙提出同意归还手机但只愿意按照手机实际受损2000元的1/4支付赔偿金.此后甲发现手机在乙手中,要求乙归还手机并赔偿因其使用对手机造成的磨损,因乙只同意归还手机遂起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问答、手机、正常使用、赔偿金、价值、误操作、支付、遗忘、维修、外观、磨损、纠纷、借用、功能、案例

TP3;TM1

200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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