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09.03.041
外嫁女和新生儿能否分得农村征地补偿款
@@ 一、未分配土地的李某及其儿子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李某于2001年10月10日嫁给西坂村村民洪某,户籍随即迁移至西坂村1组,第2年生下儿子,母子2人属于西坂村在1997年进行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因结婚或出生而新增加的人口.2003年8月20日,西坂村1组被征用土地24.2公顷.西坂村1组、西坂村委会以村民代表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土地款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征用土地按照1997年的人口分配,且土地补偿款100%发放给个人;在1997年至今没有分配土地的人口,为新增人口,每人补偿14142元;对1997年第2轮土地承包时在册的人口(包括在1997年第2轮土地承包之后已死亡的人口以及外嫁他处的人口)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每人分配27737元.
外嫁女、新生儿、农村、征地、土地承包、新增人口、分配方案、补偿款、征用土地、投票表决、村民代表、村委会、死亡、迁移、结婚、户籍、个人
D9 ;Q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