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05.04.053
居间介绍订合同拒付报酬无理由
@@ 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应依法按约定取得报酬.然而,作为居间人的周绍发在向委托人讨要报酬时却吃了闭门羹,无奈,他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合同成立、拒付、居间人、提供信息、诉讼请求、法院、报酬、委托人、起诉、媒介、服务
R19;F84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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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62X.2005.04.053
合同成立、拒付、居间人、提供信息、诉讼请求、法院、报酬、委托人、起诉、媒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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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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