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02.01.063
村委会有权处理村民集体财产
@@ 问:祁东县白鹤铺镇伍排村于1965年在该村铁家组的地面上修建了一座碾米房,1 990年办理了房产证,并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0年,因该房过于破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拆除,地基出让给村民建房,其中所建房的第三层归村委会所有.铁家组对此提出异议,并以此作为拒交税费的理由.问,该土地的使用权到底该归谁行使?
村委会、处理、使用权、土地使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税费、三层、权证、碾米、民建、集体、房产、地面、地基、出让、拆除、白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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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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