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02.01.021
我国将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
@@ 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免疫标识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猪、牛、羊实行免疫标识制度,自2002年7月1日起,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在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时,对没有免疫标识或者免疫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可依照我国<动物防疫法>第46条的规定处理.
动物免疫、免疫标识、产地检疫、动物防疫法、标识制度、监督机构、合格证明、符合规定、农业部、屠宰、通知、人员、处理
S85;S8-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