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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追赶肇事车造成肇事车再肇事——要担责

引用
案例:2014年4月某日,李某违章超车时与顾某的车发生刮擦,致使顾某车车身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顾某鉴于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逃离,出于讨个说法并索要赔偿,顾某当即也加速追赶.李某见后车追赶自已,进一步提速.约过了8分钟,因车速过快,李某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景某当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景某的亲属提起赔偿诉讼后,法院判决顾某须承担30%的损失赔偿.可顾某坚持认为:“其一,景某的死亡是李某追尾相撞直接造成的;其二,自已的车没有与景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接触;其三,自己也是受害者,追赶李某是因其违规造成自已的车受损,追赶李某索赔损失属于自助行为.

摩托车、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自助行为、追尾、责任、死亡、赔偿诉讼、驾驶人、法院判决、受害者、不停车、行驶、违章、提速、索赔、损害、受损、亲属、交警

D92;D9

201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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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93/S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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