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320.2011.09.118
对环境权主体的思考
法学界一直对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从环境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出发来考虑,自然人、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应当成为环境权的主体,而后代人和自然体则不能作为环境权的主体.
环境权、环境权主体、后代人
38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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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320.2011.09.118
环境权、环境权主体、后代人
38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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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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