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31/j.cnki.jhau(ss).2018.01.011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中的问题及其治理
家庭农场具有商事组织属性,按照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家庭农场应该进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处于"法律"与"政策"依据并行的"违法"局面.在修订相关立法时,引入家庭农场概念并细化家庭农场登记制度,回归工商登记仅产生商事主体资格的制度功能,增设家庭农场经营许可制度,并将此制度与认证制度有效衔接,促使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性运营与发展.
家庭农场、登记、商事主体、认证、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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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D922.4(中国法律)
2017 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助项目2017LNFZZX-Z09
2018-0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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