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603.2013.04.004
莫让受害儿童二度受伤
中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亦即《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发育阶段,他(她)们属于天然的弱势群体,其权利需要得到社会的特别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此为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然则,近年来"虐童事件"等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恶性案件却在中国社会屡屡发生,其中尤以永州"唐慧之女被性侵犯案件"等最为典型.
儿童权利公约、成年人、重要标志、中国社会、文明社会、特别保护、弱势群体、性侵犯、法律、发育阶段、恶性案件、永州、事件、公民
D92;G52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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