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603.2012.07.004
“毒地”治理
近段时期,房地产市场中“毒地”的开发、销售及使用等情况信息的公开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引起了众多媒体与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与热烈讨论,“毒地”评估与补偿制度由此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所谓“毒地”,一般是指因某些企业或科研等单位曾在其工作场所生产、贮存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水土和空气污染,由此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地块.鉴于“毒地”存在对于房屋业主及其他民众的极大危害,通过建立“毒地”报告、评估和补偿等法律制度体系,全面治理“毒地”现象,已经成为环保、国土部门等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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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2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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