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603.2011.08.020
是“土地入股”还是“土地出租”
案情2008年9月,J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T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入股协议,租用集体土地170余亩用于修建轧钢厂.2008年12月,J公司开始动工建设,修建了围墙、堡坎及地下基础.2009年9月,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J公司违法占地80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万元.但该公司未停止施工,继续占地建设.
土地入股、集体土地、公司、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违法占地、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地下基础、村民小组、川区、重庆市、轧钢厂、租用、协议、围墙、施工、签订、恢复
F32;TV7
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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