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定位
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确立经过了"提意见"的萌芽阶段、政党间互相监督的形成阶段、超越政党互相监督的发展阶段等三个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2017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政协民主监督定性为协商式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其非权力性监督、重视监督效力、强调监督资政性的特点,更加突出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协商式监督
D62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7-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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