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22/j.cnki.hxsj.2017.12.007
环保领域石油烃类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石油烃类是基于方法定义的目标物,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称为“石油烃总量”,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称为“石油类”.当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类标准还存在一些涉及石油烃类的标准体系完善和履行国际公约压力等问题.从石油烃类的概念和发展历程出发,系统梳理了当前各类环保标准中有关石油烃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统一石油烃类概念、以“石油烃总量”代替“石油类”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增加生物法和石油烃标样的研制、加大科研投入和部门协调等完善土壤和水体中石油烃类标准体系的建议.
石油烃类、环境标准、分析方法、四氯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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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420.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2016YFC0208-104;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环保百名人才工程项目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89-1295,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