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0300.2016.08.011
一场由标准修改引发的超标整改
2014年7月,国家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中山市环保局”)在监管中发现,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火电”)一台50MW和一台60MW的两台发电机组,外排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存在多次超标排放问题.对此,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以下简称”中山市环监局”)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进行了按日计罚的处理,并提出了限期治理、落实整改的严肃要求,责令企业必须杜绝长期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标准修改、中山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超标排放、限期治理、违法行为、企业、排放问题、火电厂、环境监察、发电有限、发电机组、氮氧化物、环保局、负责人、烟气、烟尘、监管、火力
TG3;X-6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