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0300.2014.10.020
环境公益诉讼离我们还有多远?——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
9月27日上午,第三届广东环境文化节“环保名人面对面“大讲堂在中山大学东校区举行,活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就新《环保法》修订后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和挑战开展讲座,并与在场听众进行了交流.在讲座期间,记者就新环保法及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对王灿发教授进行了采访.记:有人说,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是来之不易的,为什么这么说呢?王:新环保法在确立之前,通过了多次审议.第一次审议稿基本没有提到环境公益诉讼,从第二次审议稿开始才有了相关的规定.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条款,对于破坏环境生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这在当时就有了不少反对的声音,因为不少专家认为,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机构拥有起诉资格,环境公益诉讼就等于成了少数人的专利,这显然不利于公益诉讼的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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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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