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助跑生态建设站上新起点——珠海市率先全省立法首个生态文明促进条例
近日,珠海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率先在广东省立法出台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通过立法形式把相关部署和要求在珠海予以制度化和法制化.其中,以法规形式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管理要求、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首次在立法中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均有创新意义.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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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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