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975.2011.21.015
《侵权责任法》实施背景下护理过错的认定与预防对策
近年来,护理侵权纠纷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赔偿有专章规定,这里的医疗当然包括护理.《侵权法》对医疗(护理)侵权责任的构成规定了四个要件,即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侵害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只有同时符合这四个要素时,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才能成立.其中对过错的认定是侵权责任构成的核心.《侵权法》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做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护理执业过程中或护理纠纷的处理中,如何具体来认定和把握护理过错,却是困扰护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难题.本文将针对护理过错的具体认定进行论述,同时讨论护理风险的相应防范对策.
侵权责任法、护理过错、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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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1(护理学)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954-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