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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美国不让公民资产流失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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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境内(外)、在海外拥有5万(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美绿卡的外国人,都需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美国公民、流失海外、资产、国税局、外国人、美元、申报、境内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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