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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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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专责机关,拥有监督、调查、处置等多项监察权力,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原则同样适用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监察权进行监督制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1.规范执纪执法,完善合署办公机制.现有的行政监察职能与检察侦查职能整合后,原有的违纪调查与刑事侦查紧密衔接,反腐败执纪执法的威慑、强制功能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监察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反腐败、法治原则、监察委员会、职能整合、执法、刑事侦查、监察职能、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国家、法治思维、调查、有监督、行政、违纪、检察、规范

K24;K23

2017-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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