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应科学界定腐败犯罪调查权
根据中央确定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被提上立法日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其中腐败犯罪调查权是对涉嫌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强制性调查的权力.此项权力如何定位、如何运行,关系到能否及时揭露、客观证实和有效惩治腐败犯罪,关系到监察体制改革的效果.应当从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战略布局出发,以现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体制性障碍为鉴,在《国家监察法》中科学界定和规范腐败犯罪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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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7-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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