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价值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决定后,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启动.2017年1月至5月,北京市及其所辖16区县,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宣告成立.通过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做到机构不增加、人员不扩编、级别不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形成执纪执法既分离又衔接、监督监察既独立又统一的全新格局,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提供可复制的基本经验,体现出应有的实践价值.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体制改革、浙江省、山西省、北京市、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员配置、地级市、监察委员会、整体谋划、试点工作、市区、监督监察、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案件审理、执法、提升
D63;D92
2017-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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