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07.026
层次化探究电子数据相关性
三大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类型,绝大多数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定都难以适用于电子数据相关性的判断,电子数据在法庭上也经常受到质疑.在分析了当前电子数据若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后,本文以电子数据的技术特征为出发点,层次化地探讨和分析了电子数据相关性.
电子数据、证据相关性、犯罪调查取证
G642.423(高等教育)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电子数据的相关性问题研究17YJCZH172;2018年度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警官学院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2018B019,2018C013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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