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457.2015.15.015
论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之变革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内容不断革新.随着近代航空业的蓬勃发展,国际社会对经济发展与人的关系的认识的转变,责任限额开始受到诟病.航空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的存废问题应当追本溯源,立足当下,从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论证.此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针对自身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责任限额寻求新的变革思路,实现法律的实质性公平.
航空承运人、责任限额、历史逻辑、变革
D92;D99
中国民航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存废问题研究”201410059055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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