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457.2014.27.274
关于实用新型中植物领域保护客体的探讨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生物或自然生长的形状,例如植物盆景,是不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那么是否所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只要涉及了自然生长的植物就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呢?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的审查实践结合相关专利法规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申请人、代理人及审查员在撰写申请文件与审批专利申请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植物、自然生长
D92;C18
201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