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冲突主体与审判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的配置,应当使诉权与审判权彼此既获得充分实现,又能够相互制约,预防滥用”。民事诉讼中对程序的重视,正是其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当然,只有当事人在其权利受到现实侵害的时候,存在着可供权利人救济其权利的途径时,才不会使得所谓的权利只是一种假象,或者只是一种“纸面上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撤销之诉、诉讼权利义务、诉权与审判权、审判主体、解决制度、冲突主体、充分实现、权利人、当事人、制约、征之、预防、侵害、配置、救济、纠纷、程序
D92;D91
2013-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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