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
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不能按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在某些案件中(如在强奸、毁人容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诱骗他人吸食毒品案等),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遭受的精神痛苦难以想象,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之后,对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权利不予保护,侵害了被害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凸显出现行法律在保护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方面的缺憾.我国应通过立法明确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予以保护.
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权
D92;D9
2012-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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