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进一步搞好城市犬类防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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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进一步搞好城市犬类防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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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置等防疫要求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动物诊疗管理、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这给当今越来越复杂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修订、动物防疫法、城市、犬类、疫情预警、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疫情报告、兽医管理、法律依据、动物疫病、保障机制、诊疗、修改、形势、免疫、检疫、会议、处置

S85;TS2

200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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