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与"不支持"的专利审查竞合研究
专利法体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条竞合的现象,其中,A33或R43.1"超范围"和A26.4"不支持"作为专利法体系中的常用法律条款,在审查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各自独立使用,但有时也会出现竞合的现象.本文针对"超范围"与"不支持"法条竞合的情形进行研究,分析并得出:在两者出现法条竞合时优先指"超范围",同时在"超范围"的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不支持"问题.
超范围、不支持、竞合研究
2019-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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