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2017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调解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从此,我国行政诉讼从原则上不适用调解转为有限调解制度.但是由于行政诉讼主体上的特殊性,现有法律制度、司法机构的不完善,很有可能出现徇私枉法,以权压民的现象.因此,从我国现实出发,完善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对于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法治国家
2019-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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