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理论探析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大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在实践中普遍存在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现象.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基于有限合伙企业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以对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形成保护,这就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合伙事务提供了合理性.我国在法律实践和经济活动中应充分尊重这种合理性.
有限合伙制、PE基金、治理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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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PE基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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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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