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甲供材项目涉税问题"的探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单位为甲供材工程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本文通过分析、论证,为施工单位选择计税方式提供参考.
施工企业、甲供材、计税方式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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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甲供材、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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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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