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有偿转让问题分析
旅游景区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脱离,在维护景区所有者自身权益的首要条件下,国家以景区所有人的身份,充分开发政府、企业、旅游景区三者之间利益的相同点和均衡点,把经营权从中剥离出来,经过有偿的形式把经营权在一定时间之内转让给社会企业开展良好开发和建设是国内旅游景区落实可持续性发展的一条新的改革途径.
旅游景区、经营权、有偿转让
2018-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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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经营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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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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