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实务中的运用
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两大基石,然而公司人格的绝对独立,导致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进而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为了更好的衡平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公平正义,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吸收进来,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开通了新的途径.然而实务中,如何适度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既不破坏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有效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又能实现对被侵害利益的债权人权利的救济,是一个难题.本文拟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和答复,对该制度在实务运用中的界限和注意事项进行初步探索和总结.
法人人格否认、实务、运用
2018-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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