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施效果来探讨城市总规实施评估的意义
城市规划评估按对象可大体分为三类:对规划制订程序和内容的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评估以及对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估,针对三个方面分别有相应的评估重点与方法[1]。本文将结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的编制,从上轮规划实施结果的角度评价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改进办法,强调对规划实施结果评估的必要性,希望籍此对新一轮的总规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规划评估
TU981;F299.27;G822.1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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