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1.004
隐私的价值独特性:个人信息为何应受保护?
要想准确理解已经开始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必须恰当回答"个人信息为何值得保护"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答案经常与"隐私"的价值关联在一起.但是,对隐私的理解,主要被一种"隐私并不具备独特价值"的化约论所统治;因此,只有击败化约论,才能最终证明隐私的价值独特性,也才能最终说明隐私为何值得保护.击败隐私化约论最主要的理由是,如果认为隐私不具备价值独特性,那么对任何特定个体而言,就只能提供"我是我"的对待,而这种对待将会带来贬损、甚至否认"我是人"的结果,这将会严重损害人的尊严.
隐私、个人信息、化约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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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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