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0.04.003
以审查起诉为重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程序格局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的办理方式日益呈现两个“互斥共存”的程序格局,即“以庭审为重心”和“以审查起诉为重心”.其中,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就是“以审查起诉为重心”的典型.这一程序格局体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以审查起诉环节为重要依托.其核心要旨在于有效地量刑协商,且作为控辩协商一致之产物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被法院采纳.其正当根据既在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在于审查起诉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还在于检察机关承担着诉讼关照义务.当然,“以审查起诉为重心”的程序模式目前仍存在着若干隐忧之处,因而需要通过检察官切实履行诉讼关照义务,着力提升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以及努力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水平等路径予以合理规制.
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量刑建议、诉讼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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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持续支持项目“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治理”14XNJ003
2020-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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