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司法审查体制必要性之证成
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保障模式,英联邦国家建立的弱司法审查体制引起了比较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体制的必要性成为一项核心议题,主要内容是如何理解新模式下法院与议会的关系.对话理论问世以后,迅速成为回答该问题的统治性范式.它涵盖了法院和议会互动的各个环节,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后续发展中,原本重在描述弱司法审查体制的对话理论逐渐出现了规范性转向,开始针对议会和法院如何行使权力提出指导意见.但是,对话理论没有充分论证弱司法审查体制的独特性,也没有阐释该体制的价值内涵,其规范性转向因而遭到批判,需要予以补充和完善.经过重构的对话理论包括三个层次,分别论证弱司法审查体制何以可能、为何可欲以及如何可行,从而兼具解释性与建构性.尽管如此,新的对话理论仍有发展空间,需要在与实践的互动中进行调整和更新.
弱司法审查、对话理论、司法至上、议会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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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G633.3;D693.6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8M641584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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