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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生态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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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在现代国际法中占据重要位置,以致固体废物进口禁令虽有正当性,仍易招致他国质疑.工业文明时代的国际法虽对环境问题有所关注,但却忽视了生态自身的价值.世界贸易组织法反映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环保理念,而缺乏适度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国大会通过附件修正案,将部分废塑料列入需经进口国知情同意才能进口的组别,体现出固体废物国际治理的新动向.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国际法依据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条款、《巴塞尔公约》为控制废物跨境转移提供的制度框架、国家有权拒收固体废物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出口国的人权责任.“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是当今国际环境法的主流话语,虽然回应了发达国家的环境诉求,但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主权.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生态主权概念,以固体废物治理为契机,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为国际社会树立生态保护的榜样.

生态文明、固体废物、《巴塞尔公约》、生态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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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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