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2.007
论信义法的基本范畴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引入
信义法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普通法系,信义法主要适用于委托人将自己享有重要利益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因此享有对受托事项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法律关系.信义法律关系广泛存在于监护关系、专家服务以及机构(组织)的管理中.信义义务和信义救济制度的规则设计均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对信义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实力、信息不对等的基本状况的考虑,同时此两类规则的制度设计亦使得信义法从根本上区别于合同法.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所涉及的监护和代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信义法律关系的某些特征,在传统理论之上,可适当细化制定相关主体的信义义务规则.
信义法、信义法律关系、信义义务、信义救济
D92;D9
2015年福建省社科基金一般课题《信义法基础理论研究》FJ2015B102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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