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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5.04.012

南非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

引用
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南非国际私法重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执行司法任务的便利性.首先,夫妻财产关系原则上适用丈夫结婚之时的住所地法;其次,夫妻可于婚前或婚后选择支配其财产关系的准据法,但未经书面形式做成的法律选择不得对抗第三人;最后,在解决准据法的时际冲突方面,南非法院一般以准据法所属国的时际私法作准,决定适用新法或旧法.在夫妻互为赠与方面,南非法院将之识别为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理论界则认为这属于物权关系,应当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者赠与发生之时夫妻的共同住所地法.在连结点选择和冲突规则设计方面,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表现出比南非冲突法更大的灵活性,但对动态连结点的可变性和准据法的不确定性有所放任,未能兼顾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

罗马—荷兰法、丈夫结婚之时的住所地法、婚前合同、夫妻互为赠与

D92;DF9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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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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