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5.03.009
网络中立管制的法律困境及其出路——以美国实践为视角
网络中立管制的本质是要求互联网平等对待网络内容和访问者,其核心是“透明性”、“禁止屏蔽”、“禁止不当歧视”.网络中立管制面临着两难困境:政府如果听任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流量限制、付费优先权等差别对待行为,就会损害互联网的创新、平等、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环境.但是如果严格监管,也可能损害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整体利益.美国围绕《维护互联网开放性指令》的合法性争议,集中体现了网络中立管制面临的法律困境.2014年威瑞森案及其后续发展表明,美国针对该困境的解决对策是:在经济层面采取“原则管制,例外不管制”模式,在非经济层面采取“言论提供者的言论自由优先于言论传输者”模式.我国也有必要引入网络中立管制管理差别对待现象,将网络中立管制的若干规则引入互联网立法,建立健全对违反网络中立行为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限制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的信息言论审查权,强化平等透明的网络服务机制.
威瑞森案、网络中立管制、网络运营商、差别对待
B82;D92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调查取证制度的规范化研究”13CFX036;2014年上海市教育科学项目“青年学生的网络不当表达及其防治与教育模式研究”B14007
2015-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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