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3.01.011
法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探析
法国法上合同违法有三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违法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狭义违法)、违反公序以及违反良俗三种情形;前两种合并构成狭义上的合同违法.从合同要素角度看,合同违法有两种可能,即标的违法和原因违法,其中合同主体不适格被纳入到标的违法之中,合同形式违法及其效果则另外单列,惟合同形式违反公证要求时方导致合同绝对无效.标的违法又有两种情形:标的物为不可交易物与标的违反公序.原因违法则指缔约人的决定性动机不法或不道德.违法合同有两种命运: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二者区分的深层依据在于前者对应于总体利益受到侵害,后者则对应于私人利益受到侵害.二者区分的具体标准是:前者对应于政治公序、指令性经济公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违反,后者则对应于保护性经济公序的违反.指令性经济公序如今主要集中在竞争法方面,而保护性经济公序主要存在于消费者法、劳动法、保险法等需平衡合同双方强弱力量对比悬殊的法律部门.
法国法、违法合同、无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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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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