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2.01.010
条条与块块关系下的法院院长产生
条块关系是不同于西方学术典范的解释中国现象的中国叙事框架。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较之中央地方关系更重要的是条条与块块关系。在地方法院院长产生的问题上,作为块块的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与拟任职法院的上级法院之间,对人选各有不同支配关系。在武装夺权年代确立的“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地方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新的政治考量意义。
条块关系、地方治理、选举法院院长、法院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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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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