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过滤技术的正当性批判——对美国网络法学界一个理论论争的观察
尽管立基于社会公共秩序的考虑的网络过滤技术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在互联网上设置网络过滤技术装置,即便是声称对信息自由流动损害最小、最大程度尊重网民自由选择、兼顾社会安定需求和言论自由的内容选择平台,但仍然无法避免恣意判断,并进而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造成损害.其是否具有正当性,仍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尽管语境不同,但网络内容选择平台在美国引起的争议,应当成为我国在进行有关网络言论管制时所应当借鉴的参照系.
网络过滤技术、内容选择平台、事先限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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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2008-2009学年度博士论文资助计划和易继明教授主持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及信息内容安全监管体制研究"[242]2009A61课题资助,特致谢忱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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