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书记载制度评析
伴随刑事诉讼构造不断走向合理,控诉制的发展催发了起诉书功能的完备,起诉书被要求确切提示审判对象,以适应法院审判和被告人防御的需要.起诉书欲有效实现承载审判对象的功能,有赖于对控诉罪行的合理记载,英美法的"诉因记载"和大陆法的"公诉事实记载"是现行控诉制下两种典型的记载方法.中国现行起诉书记载制度则可称为"案件事实记载",实践中呈现一些弊端.完善的思路是,确立围绕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叙述控诉罪行的记载方法,配套以有效排除法官预断的移送方式,坚持诉状主义,构筑合理提示审判对象的起诉书制度.
起诉书、审判对象、案件事实、诉状主义、记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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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7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6JC820017的研究成果之一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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