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口头证据规则"对我国合同解释的借鉴意义
作为合同解释规则,美国合同法中的"口头证据规则"是指:"如果合同主体同意书面文件是他们之间协议条款的最终和完整的表达,那么协议前或同时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以否定或改变书面文件或给书面文件增加新的条款."本文通过系统介绍和分析"口头证据规则",意图对我国合同解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价和提供借鉴.
口头证据规则、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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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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