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5.04.009
论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
本文的主题是阐释近代刑法及其观念从古代到近代的演变.在历史叙述方法上,论文融合了刑法制度史和刑法思想史.作者将近代的刑法观念分解成三个核心命题:刑法是公共权力对犯罪的一种惩罚;犯罪既是一种外在的行为,也是一种主观的罪恶;刑罚同时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报复和对自由意志的拯救.由此,论文相应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从同态复仇到公共权力的报复.其中,古罗马的犯罪学是刑法的形成阶段,16世纪之后君主主权国家的刑法是现代刑法的开端.第二,从客观归罪到主观罪恶的救赎.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教神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世纪的宗教使客观刑法注入了主观的因素,刑法主客观统一论由此产生.第三,从残酷的肉刑到刑罚人道主义.古代社会的刑罚强调报复的对等,封建的刑罚强调的是君王的威吓,宗教的刑罚强调的是主观罪恶的救赎,当资本主义兴起之后,刑罚强调人道主义原则.
刑法、刑法观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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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6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