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3.01.013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
@@ 一股东累积投票权的历史沿革
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因此,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股东累积投票制度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政策取向.我国<公司法>修改在即,立法机关对于股东累积投票制度应当采取何种态度,构建何种法律架构,值得进一步研究.
控股股东、累积投票制度、上市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公司治理准则、政策取向、实施细则、立法机关、历史沿革、控股比例、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法律架构、证监会、投票权、经贸委、公司法、中国、选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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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83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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